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4投标报价的“本项目按优惠率形式报价,投标报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标准,设计取费基数为 3400万元,招标上限价为 1198500元,投标优惠率= *100%,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为100% - /% 报价 ,投标报价超过此范围的,按废标处理。”及招标文件中第24页3.2.4中的“本项目按优惠率形式报价,投标报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标准,设计取费基数为 3400万元,招标上限价为1198500元,投标优惠率= *100%,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为100% - /% 报价 ,投标报价超过此范围的,按废标处理。”
统一修改为“根据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文件,本项目设计取费基数为 3400 万元,上限价为 1198500元。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填报投标报价及投标优惠率,投标优惠率= *100%。投标总价与投标优惠率计算出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需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
2、招标文件中第51页中“1.愿意以优惠率: 的投标总报价”修改为:“1.愿意以投标总报价 元及优惠率: 报价”。
3、招标文件中所有 “项目净用地面积21.7亩 ”及设计任务书中第四节第1条项目整体规划控制指标表中备注“用地西向与规划路不一致情况,按西向用地边界进行规划设计”。
统一修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21.7亩 ,用地西向与规划路不一致情况,为代征规划路幅,项目净用地西向边界以规划道路边线控制”。
4、招标文件中第56页中的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的
四、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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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标准取费的 %报价 |
设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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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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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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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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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投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