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066/17-CL-05)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 一、招标条件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液氨、钢球采购(2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范围有化学危险品生产或经营的相关内容,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如为生产厂家,投标时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投标方如为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或双方合作证明材料,且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具有委托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 4.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必须具有不少于三项液氨供货业绩(所有业绩的总供货量不少于500吨),并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页等)。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钢球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生产或销售钢球及类似产品的经营范围。 3.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1项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页等)。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2-27 15:05到 2019-03-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2-27 15:05 到 2019-03-06 17:00 |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钢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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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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