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县交警大队四中队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已由 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茶发改投〔201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中:业务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920.28平方米、首层面积约596.8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2.6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含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附属工程包含办证大厅、食堂建筑、装修、水电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篮球场、室外绿化及给排水管道,办证大厅建筑总面积约201.0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屋、建筑高度为4.56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食堂建筑总面积约112.69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屋、建筑高度为4.44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且建造师资格等级须为壹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10日9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