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湖南电科院物资质量检测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编码:2018-430000-47-03-025303),建设资金为自筹。 其中,主网物资检测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34.55m,建筑面积1616.56m2;配网物资检测用房包含检测大厅及电线电缆综合试验室,检测大厅地上1层,电线电缆综合试验室地上3层,建筑高度13.75m,建筑面积6062.48m2;配网终端设备检测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13.75m,建筑面积814.96m2。物资质量检测用房主要采用钢排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均采用预制混凝土管桩。
4、招标范围:国网湖南电科院物资质量检测用房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含10kV高压配电系统)、建筑智能化设计(含安防监控)、动力系统设计、绿建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防雷设计、装修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屏蔽试验室的屏蔽设计等招标人要求的相关内容,确保项目达到招标人的计划目标。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图审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含地基处理、桩、基础、行车轨道)、装饰装修工程、消防、给排水、强弱电工程、10kV高压配电系统、屏蔽工程(含第三方检测)、通风、防雷接地工程、事故排油池、钢结构等现场总包施工,确保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5、工期要求: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8、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9、评标办法: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质量经理1人;安全经理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并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投标截止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拟任设计
拟任质量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拟任安全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29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