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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经济开发区广东电子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汝城经济开发区广东电子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目的及条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

汝城经济开发区广东电子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目的及条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及市委、市政府“产业主导、全面发展”和四个“四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产业招商,加速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实现“产业强县”战略,深入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汝城县委、政府拟在汝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智造产业园项目,吸引电子行业企业整体抱团进行产业链转移,主要打造成集电子生产及原辅材料、物流等一体产业链完整的电子产业园,同时配套开发建设生活居住区、研发中心、展览中心等,打造电子智能特色小镇。

电子智能产业园总规划用地约5000亩,总投资100亿元以上,聚集规模以上电子企业至少20家。其中第一批集中开工至少10家,占地约1000亩,第二期、第三期分别占地2000亩。项目建设期为6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年增加财税贡献10亿元以上,将形成规模化、集成化、系统配套的电子行业产业链,具有明显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将给汝城工业发展带来质的飞跃,对汝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湖南广东电子智能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企业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设由入园企业负责,企业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公共基础设施和企业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甲方负责。为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和企业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的实施进度,实行EPC总承包方式,通过招标依法确定EPC总承包方。公共基础设施范围包括道路(含绿化、亮化、人行道、雨污水、标识标牌、公交车站台)、垃圾收集站等公共性配套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企业走”的原则进行分步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需要坚持依山就势、科学规划、少挖山不填湖、科学实用、节约用地、节约投资的原则,其建设方案(含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建设进度安排等)应经甲方进行把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招标项目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汝发改(2019)9 号、11号文件批准建设,以 汝发招核(2019)3 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分三期进行:

一期项目:

  1. 基础设施项目:新建高宏路项目,起点兴园路,终点科技大道,长度510米,路幅宽度24米。
  2. 场地平整项目:场地平整68万平方米。

二期项目:

  1. 基础设施项目:1)新建项目(新建道路总长3020米):兴科路项目,起点泉水路,终点高新路,长度260米,路幅宽度24米;高新路,起点兴科路,终点工业大道,长度750米,路幅宽度24米;高平路,起点井坡互通连接线,终点鸿福路,长度720米,路幅宽度24米;高科路,起点井坡互通连接线,终点兴福路,长度360米,路幅宽度24米;兴福路,起点兴业大道,终点高科路,长度930米,路幅宽度24米;  2)扩建项目:井坡互通连接线,长度2140米,从原路幅宽度14米扩宽至40米。
  2. 场地平整项目:场地平整126万平方米。

三期项目:

  1. 基础设施项目: 1)新建项目(新建道路总长4160米):泰来路项目,起点九龙大道,终点东岗南路,长度870米,路幅宽度26米;科技大道,起点高安路,终点东岗南路,长度390米,路幅宽度24米;规划路,起点九龙大道,终点高安路,长度410米,路幅宽度24米;兴园路,起点九龙大道,终点东岗南路,长度900米,路幅宽度24米;高安路,起点泰来路,终点科技大道,长度1590米,路幅宽度24米;2)扩建项目(1540米):九龙大道扩建,起点泰来路,终点规划路,长度1540米,从原路幅宽度14米扩宽至40米。
  2. 场地平整项目:场地平整130万平方米。

2.2 项目分期实施的时间具体根据企业进驻需要调整。项目内容也是依据企业进驻进度和需要考虑。如果湖南广东电子智能科技产业园布局、实际实施范围、园区规划等有调整,则本项目的实施范围、内容和规模也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双方具体约定为准。

2.3 建设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确定的招商引资任务,并服从招标人的招商绩效考核。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方案设计的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保证竣工验收合格;

2.5.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施工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2.7计划工期: 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采取分期缴纳方式, 第一期招商履约保证金 200  万元人民币(现金转账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8%(现金转账或保函方式);第二期招商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人民币(现金转账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8%(现金转账或保函方式);第三期招商履约保证金 400  万元人民币(现金转账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8%(现金转账或保函方式)。履约保证金存入由招标人管理的专户,用于本项目招商引企落户和工程建设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归招标人,投标中标人不计利息。 
   2.9 支付方式:

2.9.1 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工程计量和招商引企入园落户完成情况及入园企业开工建设情况拨付工程款,以汝城县审计局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施工。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实行按进度付款,且实施和付款方式与招商引进企业及建设进度挂钩并同步推进。第二阶段后续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实施和付款参照第一阶段执行。 

2.9.1.1进度挂钩分二阶段,第一阶段为第一批10家入园企业主体工程完成30%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则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30%;
2.9.1.2入园企业主体工程完成50%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则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50%;
2.9.1.3入园企业主体工程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但未审计之前,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
2.9.1.4 入园企业主体工程竣工、本项目审计后,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项目付款至审计结论确定总造价的97%;余下3%工程款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2.9.1.5 为控制投资成本,由汝城县审计部门全程跟踪审计。单个(分批)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汝城县审计部门在收到投标中标人提交的经招标人初审后的技术评定资料、结算书和其他审计资料等一整套完整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以汝城县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9.1.6 质保金为竣工工程审定价的3%计取,质保金待单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修复)后,一个月内由招标人不计利息(不支付投标中标人质保金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投标中标人。 
2.9.2 合同终止结算方式

2.9.2.1 投标中标人引进企业数量少于 10 家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中标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经审计部门审定造价的 50%结算工程款,由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中标人(其中扣除 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修复后,一个月内由招标人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投标中标人),且所付资金投标中标人必须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剩余 50%工程款用于补偿招标人在提供入园企业优惠政策上受到的损失和补偿招标人的前期投入费用,且招商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10 招商引企入园优惠条件的信息获取方式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咨询,由县商务局、县工业园专人负责提供关于招商引企入园落户的相关优惠政策。

2.11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73170.41万元。

2.12标段划分:1 个标段。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招商引企入园同步实施。

2.13项目建设模式:采取“投标中标人招商、建设”的模式,由投标中标人按年度招商引企入园任务完成引企入园个数,同时,对园区基础设施承担承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14 其它未尽事项:以中标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由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3.2.3人员配备: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配备。

3.3 施工

3.4投标人(牵头方及运营方)应具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80%;

3.5投标人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资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

3.8.1未被责令停业;

3.8.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

3.9本次招标开标以前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事故。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17 日下午17:00 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4月 18  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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