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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格润路、文慧路道路工程项目设计澄清与修改

   日期:2019-05-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长沙市开福区格润路、文慧路道路工程项目设计澄清与修改各投标 答:技术标不分正副本,提供的技术标封面中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法

长沙市开福区格润路、文慧路道路工程项目设计澄清与修改

各投标 答:技术标不分正副本,提供的技术标封面中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填写也不需要加盖电子公章。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问题3:1、在招标公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招标文件的;(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3)一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请问要如何证明是否存在这些情况?2、P40页【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设计单位没有初步设计批复原件,都是甲方存档,是否可以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彩色复印件? 3、P40页“主要专业设计人员配备齐全且有类似工程经验10分”,请问主要专业设计人员配备齐全是指需要哪些专业,是所有专业人员需要有类似业绩还是其中有部分专业设计人员有业绩就可以?
答:1、不良诚信行为以《开福区人民政府网》 公布为准。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水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道路专业、造价专业等。专业人员中至少包含二人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问题4: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得分表中单位业绩方面,入围业绩满足类似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算作类似业绩加分?即投标人的业绩方面是三个业绩还是四个业绩才算满分,请明确?2.技术标部分的制作要求中“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设计说明中的标题进行加粗或变色是否属于对文字进行修饰,请明确?
答:1、入围业绩满足类似业绩的情况下可以算作类似业绩加分;满足三个业绩就算满分。                                                                     

  1. 设计部分所有内容不得有任何修饰。

    问题5:(1)本招标项目共包含2条道路,其中格润路道路长840m,宽18m,文慧路长1400m,宽18m,均为城市次干路以下等级的道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有关规定,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可承揽城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的设计业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要求“企业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建议修改为“企业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招标项目共包含2条道路,其中格润路道路工程造价约5594万元,文慧路工程造价约9324万元。本项目招标文第一章招标公告3.3条要求“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74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入围工程设计业绩”的规定,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4投标商务文件得分表中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须承担过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类似设计业绩。”的规定。该两处类似业绩的界定标准均以本次招标两个项目工程造价累计之和为基数设定,与长沙市目前的相关规定不符,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建议改为本次打捆招标的项目中最大的项目工程造价为基数设定标准,即修改为“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入围工程设计业绩”和“投标人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须承担过总投资额不少于65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类似设计业绩。”

    答:1、企业资质修改为“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相应修改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1.规划依据图中提供了控制坐标,未提供控制标高,建议提供招标项目控制性详规以及排水专项规划等。 2. 规划条件书上咏鹅路、林静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20km/h,而根据《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表3.1.2,次干路速度最低等级为30km/h,本项目是否按城市支路设计?
答:1、详见附件。

2、详见本项目规划条件书。

问题7: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初设批复原件仅有一份且存档于行政单位,设计单位无原件,建议以扫描件彩色打印作证明。中标证明+合同+批复彩色复印件足以证明业绩真实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初设批复原件仅有一份且存档于行政单位,设计单位无原件,建议以扫描件彩色打印作证明。中标证明+合同+批复彩色复印件足以证明业绩真实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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