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云集院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经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衡发改社【2011】2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2.2 建设
2.3 工程概况:第二精神病医院云集院区道路施工、绿化、给排水、路灯安装等。
2.4 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89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为准)。
2.5 工期要求: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安装工程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阶段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