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大帽山风电场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采购(招标编号:FJTP-FJTC191210909)招标人为中闽(福清)风电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2:8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清大帽山风电场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共16台2.5MW风力发电机组通过集电线路接入福清大帽山风电场升压站,总接入容量为40MW,随后升压至110kV送入福建电网。升压站位置距福清市约30km。
2.2招标范围: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采购,包含高频开关电源柜1面(内含微机直流监控装置1台、蓄电池在线监测管理系统1台、蓄电池温度补偿装置1台)、220V直流馈线屏1面(内含微机绝缘监测及电压监察装置1台)、蓄电池放电装置1台、蓄电池屏1套(250Ah,103只电池)、逆变电源及馈线屏2套;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设计联络会、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包括提供对上述设备安装、现场试验、调试和验收的技术指导与监督以及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并提供技术详图和文件(包括调试和试验步骤及操作与维修手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2.3 供货时间、
交货地点:设备运至福清大帽山风电场升压站施工现场,在运输车辆上车板交货,卸货由招标人委托的安装单位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的需要。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拟投标的产品应至少有3个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项目业绩。
(以上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用户所出具的使用证明(或验收证书)及相对应合同复印件,每份用户使用证明(或验收证书)及相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为1项业绩);
(4)信誉要求:
a.近三年内,投标人拟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b.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c.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备注:信誉要求a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b、c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备注:上述近三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3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9年9月30日至 2019年10月10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