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扩建工程 已由 长发改审[2018]3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湖南鑫远环境科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整体出水水质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中的一级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4 工程造价: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696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56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400日历天,为开工之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总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周期、施工工期,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审查)。
2.6 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货物采购、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施工范围: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及对应初步设计图纸包含的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入围业绩:
3.4.1施工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1)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2)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4.2设计企业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设计入围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27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业绩。
设计入围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依据。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污水处理厂规模的,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如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原件,有效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牵头单位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设计部分参照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暂行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I)”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80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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