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央空调及电梯工程设备采购
补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
1、原招标公告中:3.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拟任
现修改为:3.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拟任
2、原招标公告中:3.5.6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现修改为:3.5.6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补充公告(二)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