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规模:2*330MW热电联产机组
3)招标范围: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汽轮机高低旁路联合供热改造项目所涉及的主蒸汽用高、低压减温减压设备及其配套附属件的整体供货、安装指导、试验检验、试运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4)交货地点: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汽轮机高低旁路联合供热改造工程供货现场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到达施工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减温减压装置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如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须提供国内生产制造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减温减压装置)。
(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设备全部零部件及组装地在国外,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提供有效业绩的进出口货物收报关单)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3个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蒸汽减温减压装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合同影印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信息,并附加用户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实际调研和咨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5月8日09时00分到2018年5月13日17时00分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获得有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是经营性收费网站。如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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