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财务公司核心设备升级及异地灾备中心迁建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8-1013-01)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青岛
1. 招标条件
本 财务公司核心设备升级及异地灾备中心迁建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财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财务公司核心设备升级及异地灾备中心迁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青岛
2.2建设工期: 三个月
2.3 标段划分: 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见第二卷技术规范附表
2.5 交货地点: 北京、青岛
2.6 交货期: 两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
服务提供商应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其注册资本金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具备独立完成国内大型国有企业灾备系统成功实施案例。
投标人近两年须有两个300万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成功案例。
投标人应具有对本项目后续长期维护、升级、服务及其技术支持的能力。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8 月 6 日9:00起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