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年度煤矸石汽车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年度煤矸石汽车运输项目,年运输量约130万吨,实际煤炭运输量以满足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为准。
2.2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年度煤矸石汽车运输项目,主要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矿的煤矸石,由元宝山露天矿坑下破碎站处或风选筛下处运送至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储煤场指定地点(包括厂内煤场卸车、煤堆整形上垛、煤堆上方卸车),具体装卸地点由平庄煤业供应及元电公司需求实际调整为准。运输需求详见下表。
年度煤矸石汽车运输项目招标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煤矸石 |
无 |
万吨 |
预计130 |
签订合同起一年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储煤场指定地点 |
起始地点:元宝山露天矿坑下破碎站处、坑下风选筛下处等指定装车地点。 |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业务服务期: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至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版扫描件。
3)投标人须配置运输车辆的车型及数量要求:车型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重型自卸半挂车或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数量为不少于50辆(含50辆)。若为自有车辆的(即:牵引车与挂车的行驶证标注的“所有人”名称及道路运输证标注的“业户名称”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所配置的自有车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自卸半挂车或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电子版扫描件。如提供挂靠或租赁的车辆,须提供挂靠协议(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电子版扫描件。
4)投标人从2014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至今须至少具有2个煤炭运输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电子版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25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0月09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