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二期基地建设项目新能源实验室起重机设备采购 >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 > 根据2016-440113-73-03-008172批准,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 现对研究院二期基地建设项目新能源实验室起重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 >项目代码: 2016-440113-73-03-008172 >二、 、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起重机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质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C级,其中包括桥式起重机。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梁起重机的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为准。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 >异议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