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修缮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 >1.1 招标目的 >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 >1.2.3 工程范围:整个学院楼层高为 18 层,建筑面积 22747.5㎡,其中地下层主要为地下车库,1-2 层主要为餐厅、厨房,3-8 层主要为教室、会议室,9-18 层主要为学员用房。本项目修缮建筑面积为20283㎡,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信息网络用房、生活用房、训练用房、辅助用房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15个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复函》(粤发改投资函【2019】2523号) 。 >1.2.6 资金来源:纳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中分三年安排解决。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3775万元内。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173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 >1.2.9 工程总工期约 个月。 具体工期以工程进展情况为准。 > >1.3 前期服务机构 > >1.3.1 机构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4 投标资格 >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 10 月 24 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10 时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1月13 日 9 时30 分,截止时间:2019年 11月 13 日 10 时00 分。 >1.5.3 开标时间:2019年 11月 13 日 10 时00 分,多功能1室。 >1.5.3.1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站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联合体的需提交)。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3.2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 >1.6 现场考察 > >1.6.1 集合时间:招标人不统一安排,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 > >1.7 费用 > >1.7.1 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 >1.7.2 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 >1.8 工期 > >1.8.1 设计工期: >①方案设计:20 日历天; >②明确完善意见后对方案修改:10 日历天; >③初步设计(含概算):45 日历天; >④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评审专家意见对初步设计(含概算)修改完善:15 日历天; >⑤施工图设计:25 日历天; >⑥按照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完善:10 日历天 。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 >1.9 其他事项 >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自行通过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