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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兴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标段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26     浏览:0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区兴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211-410173-04-01-5299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兴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航空港区兴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标段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兴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标段工程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HGZ20221125010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孙武路以东,用地面积5790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暂定),建设内容包括算力中心、标注中心、孵化中心、标准厂房、服务中心以及相关配套。

本次启动为郑州航空港兴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标段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包含1#楼、2#楼及配套。

2.4 招标范围:

郑州航空港区兴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标段工程EPC总承包包含:

1、工程设计范围:全项目方案设计、一标段施工图设计;

 2、工程施工范围:完成一标段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内容(包含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方、支护、土建、给排水、暖通、消防、强弱电、电梯、亮化工程、室外标识系统、配套设备安装工程、道路、雨污废水、各类管道、景观工程、幕墙工程等。

2.5 计划工期:5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并满足招标人工程节点工期要求。

2.6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使用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一次验收通过率100%。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一个标段

2.8其他说明: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的相关规定,将此次招标时间设定为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3个资质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人员要求:

①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③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备注:上述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1人1岗,不得兼任。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的相关主体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的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19年12月12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的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开标当天以招标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由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委派。

③联合体分工时,同一专业工程的设计或施工任务应由一家单位单独承担;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资格)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资格)等级的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家施工单位同时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多个施工资质的,不应再联合其他具有同等级施工资质的单位。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8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9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2日0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BidOpeningHall。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兴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87081139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A座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 系 人:刘先生、苏先生

电    话:0371-63616905/0371-69092012

邮    箱:hnyxwb@vip.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发布编辑:yuxinbiddin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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