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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商务区横二路(烟花三月路

   日期:2022-11-28     浏览:0    

万福商务区横二路(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SFJSZ2022110015
工程名称
 万福商务区横二路(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万福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道路西起烟花三月路,东至曙光路。
工程规模
 道路长约396米,宽约15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2022110015001  万福商务区横二路(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1851.4  2022-11-2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2-11-28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1月13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3年07月1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2-11-28
公告结束时间
 2022-12-0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福商务区横二路(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已由以扬行审投资发[2022]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万福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万福商务区横二路(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道路西起烟花三月路,东至曙光路。
    2.1.2 工程规模:道路长约396米,宽约14米。
    2.1.3 合同估算价:1851.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1月13日,竣工日期:2023年07月1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勘探报告、设计任务书、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供电管网、交安、照明监控、景观绿化等)、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 3)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6) 红线内地上地下杂(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14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8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50元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万福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自在岛路1号楼马场创业街1号楼
地址: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楼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强伟
电话:
电话:0514-8586150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2022年11月2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自在岛路1号楼马场创业街1号楼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楼
联系人
 强伟
传真
 
电话
 0514-85861507
邮编
 225000
E-mail
 

附件:
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2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3 . 市区房建市政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2020年更新版)资格后审.docx
4 . 附件.rar
chinabidding.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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