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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日期:2022-12-29     浏览:0    
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 改造项目)特许经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特许经营模式 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特许经营者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特许经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6、17组(大湾垃圾处理场),总占地面积约150.5亩。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1)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900吨/日,本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15MW汽轮机+1台18MW发电机,预留二期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2)本期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150吨/日,配置1条厨余处理线;

(3)对原大足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从80吨/日扩能改造至 120吨/日;

(4)对原大湾垃圾填埋场库区扩建工程(其中50亩)升级改造,设置独立单元改造以满足一期焚烧厂的飞灰填埋和应急填埋需求;

(5)对原有填埋场配套渗滤液站升级改造,改造后可以处理300t/d渗滤液。同时新建300t/d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最终处理能力达600t/d。

2.3 项目总投资估算: 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7262.82万元(含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含存量资产)),投标人编制的投资估算不得超过该投资估算。

2.4 招标范围: 社会资本,即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本项目采取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全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污泥处理服务,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服务费)、获得焚烧发电上网的电力收入以及其它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的权利。

2.5 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三十(30)年(含2年建设期)。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若成立不足一年允许提供发布公告前近一个月未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但应保证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拥有1个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规模为600吨/日以上(含)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项目投运证明为准,需提供下列证明:

1)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

2)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人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或PPP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即投标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该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以作为投标人的业绩,但需提供必要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3.4信用要求

1)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其它要求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本次招标。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在评标环节初步评审阶段进行。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1-03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01-04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1-19 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上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陈科
联系人:
彭圣
电子邮箱: 306155665@qq.com 电子邮箱: pengsheng@sinochem.com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13883790868 联系电话: 13141125292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2年12月29日
chinabidding.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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