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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式行李牵引车(2025)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9     浏览:2    
关于电动式行李牵引车(2025)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电动式行李牵引车(2025)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电动式行李牵引车(2025)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A-202523821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行李牵引车(电动式)

2.主要技术要求:

2.1半封闭驾驶室车型
(1)最大牵引力:≥25KN
(2)额定牵引重量:≥30000 KG
(3)所投车型应选用磷酸铁锂电池
(4)电池电压≥200V,电池总电量≥70Kwh
(5)半封闭驾驶室
(6)数量:51台


2.2全封闭驾驶室车型
(1)最大牵引力:≥25KN
(2)额定牵引重量:≥30000 KG
(3)所投车型应选用磷酸铁锂电池
(4)电池电压≥200V,电池总电量≥70Kwh
(5)全封闭驾驶室+冷暖空调
(6)数量:4台


3.交付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4.质保期:车辆及随车附属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6个月,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三电系统)质保期不少于96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书面授权一家代理人进行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有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公示的设备通告信息及相应检测报告,且在合同履约期间保持通告有效。
(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内,投标人针对此次采购项目拟投同品牌电动行李牵引车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电动式行李牵引车,最大牵引力≥25KN或额定牵引重量≥30000KG)的国内销售业绩≥40台。
(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九)投标人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申请报名: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投标人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报名。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标且完成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进行报名,否则将无法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亮
联系人电话:010-61465021
联系人电子邮箱:caoliang@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九、其他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不良行为供应商“的须知》,以规范参与采购活动的各种行为。

(三)质疑相关问题详见《质疑联系渠道》。

编辑:airchina.com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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