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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催化装置脱硝助燃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30     浏览:2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催化装置脱硝助燃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5-3073)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催化装置脱硝助燃剂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催化装置脱硝助燃剂采购项目。

范围:盘锦北燃两套催化裂化装置6个月脱硝助燃剂用量,预估采购脱硝助燃剂约28吨(其中强效助燃剂比例不超过15%,4.2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在国内催化裂化装置(装置规模不低于60万吨)脱硝助燃剂(年合同累计量不低于20吨)有过成功使用的业绩。同一企业同一装置视为1份业绩。有效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及使用装置名称)、对应发票、业主评价意见扫描件。

业主评价意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装置、时间、使用或试用效果及结论、用户名称、用户盖章等;

3、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助剂质量和性能负完全责任,在有效期内随时接受招标人进行抽样检测。(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5、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提供盖章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30日8时30分到2025年10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

具体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现场购买方式: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携带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的盖章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材料、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7室获取招标文件。

4、在线购买方式(推荐):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jy.365trade.com.cn/cas/login?sourceId=2&service=jy.365trade.com.cn/wb_bidder/?flag=lngctbr或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并留好准确邮箱信息(标书款电子发票须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他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具体以商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产品试用且合格的,供货期按照实际试用期向后顺延)。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八、监督部门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企管法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人:王彩霞

电话:15204252762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田丽

电话:024-23391330-806

电子邮箱:1509461870@qq.com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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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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