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 公司性质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 |
| 产品品牌 |
同一集团/股东下有两个及以上品牌参与投标时,只允许集团下品牌档次定位较高者参与,品牌档次定位由招标人综合业务规模、市场销量(年营业额)确定 |
| 业绩要求 |
业绩判定有如下要求:
(1)投标主体与所提供的业绩签署方应保持一致;
(2)合同封皮或明细内容包含“空调”的业绩等同记为有效;
(3)有效的业绩签订时间认定:业绩期涵盖2022年9月以后的时间有效,提供合同封皮及合同书关键页,可体现合同期限或签订日期,并且关键页须有双方盖章合同章/公章;
(4)有效的业绩类型认定:
集采业绩:2022年9月-至今,投标主体/投标品牌具有至少1个分体空调总部战略合作业绩(需为投标品牌业绩或投标主体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战略合同),且2022年9月-至今该战略合作业绩至少有一个落地合同/电子合同/合同订单,若使用合同订单,需体现签约时间、主体及战略协议。落地合同/订单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签订,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
| 财务状况 |
能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 工厂要求 |
在中国境内设有1个及以上的空调工厂,提供投标主体(或投标品牌)的厂房土地证明或租赁证明 |
| 送样合格 |
资审阶段进行送样,允许最多1次送样,送样截止时间同资审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送样标准详见《资审附件1-分体空调送样要求.docx》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资审不合格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
| 不能出现以下情况 |
1)经调研,出现合同或供货造假行为;
2)最近1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行政处罚或政府主管部门抽查并披露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披露;
3)最近2年在华润置地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履约问题(相关邮件或函件通知);
4)未按我司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或资料造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