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 公司性质 |
投标人为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且需具有法人资格,本项目不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贴牌代工生产。 |
| 工厂要求 |
投标品牌在中国境内至少设有1家LED显示屏工厂,提供投标主体(或投标品牌)的厂房土地证明或租赁证明,提供投标主体(或投标品牌)的产能说明及工厂SMD封装生产线照片(产线照片需包含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等)。 |
| 主要案例 |
①投标人具备至少 1 项近五年(2020 年 1月 1 日后仍在协议期内的)的 LED 显示屏总部战略合作业绩;(需为投标品牌业绩或投标主体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战略合同)。
②投标人自2022 年 1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 5 个 200 平米或以上 LED 全彩大屏的商业或公建项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购物中心、办公楼、酒店、文体中心等)的业绩案例经验;(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品牌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能体现供货、集成或施工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造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我司有权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 营业收入 |
能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 品牌要求 |
提供投标品牌注册证明文件 |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
(1)资格预审文件未经资格预审申请人盖章;
(2)资格预审申请人不符合国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资格预审申请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资格预审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执行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人与招标人在当前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履约问题的,招标人有权否决;
(7)考察不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