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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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鞍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 22: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06日至2021年04月13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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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23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 ||
预算金额 | ¥536.6200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53199 |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2-58930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22853199 | ||
附件: | |||
附件1 | JH21-210300-00329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 二次招标文件.doc |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
3.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4.快递内的投标(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开标。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投标(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至开标室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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