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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编辑:ccgp

   日期:2026-02-12     浏览:2    

一、项目编号:CD-NMZB-2026-03(招标文件编号:CD-NMZB-2026-03)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包头市众鑫驿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曙光路1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下浮率(%):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包头市众鑫驿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约85辆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检车应急救援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两年(本次招标合同履约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王**、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的1.5%,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btzcpt.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2、本项目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价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36号        

联系方式:石丁峰0472-2222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包头市诚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松小区(四区十五号楼)靖东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刘工0472-691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472-6917788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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