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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预

   日期:2021-04-30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4:51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凯存,吴姗
项目联系电话0756-2666861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西澳一街5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艳稳0756-8160936
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凯存,吴姗0756-2666861
附件:
附件1附件: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2-04A-2021-D-E054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凯存,吴姗

项目联系电话:0756-26668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西澳一街5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艳稳0756-81609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凯存,吴姗0756-2666861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2-04A-2021-D-E05489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瓜果类、水果类、肉类、海鲜类、蛋类、调料、饮料、奶制品、大米、食用油品等其他食品、原材料,详见用户需求书,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

4、其他: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或供货额度达到项目预算额度上限¥5000000.00元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方式采购。投标报价:以结算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结算率不得高于或等于1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确认:根据评分,选取排名第一名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食材配送商。

8、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9、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2021年任意1个月或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注: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本项目采购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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