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分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设备 |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 ||
行政区域 | 香河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5日 18: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发展大厦B座1803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5月26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1.96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冠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6-2381932 |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香河县文昌街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秀香 159320621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一幢2单元12层2-1206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冠军 0316-2381932 |
项目概况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分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发展大厦B座18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X-2021-049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分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项目
预算金额:11.9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仪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离心机 | 台 | 1 |
全自动蒸馏仪 | 台 | 1 |
便携式浊度仪 | 台 | 1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将货物达到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发展大厦B座1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发展大厦B座1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领取招标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地址:香河县文昌街8号
联系方式:刘秀香 15932062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一幢2单元12层2-1206号房
联系方式:王冠军 0316-2381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冠军
电 话: 0316-2381932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