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 13:24 |
开标时间 | 2021年05月18日 08:00 | ||
预算金额 | ¥23414.97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1-7285488 | ||
采购单位 |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汾阳市永和西大街政府行政办公楼七层740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58-72278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唐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花园区开通巷12号新岛创业园B座二层.五层华夏易迅众创空间第153号工位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51-7285488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山西唐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1年05月06日,组织专家对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需求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二、项目编号:SXTJZC2021-004-01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的综合投资回报率上限为8.00%;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固定服务费上限为613.07万元/年。本项目的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污水处理变动单价上限为1.15元/吨、1.01元/吨、1.03元/吨、1.00元/吨。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和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委托人):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唐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国安大厦A座1501室
联系人:梁飞
电话:18135188763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发布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 |||
采购人 | 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采购内容 | 特许经营者 |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的综合投资回报率上限为8.00%;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固定服务费上限为613.07万元/年。本项目的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污水处理变动单价上限为1.15元/吨、1.01元/吨、1.03元/吨、1.00元/吨。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和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 基本情况 | 姓名 | 专业/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刘润平 | 高级经济师 |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 13834508418 | |
张民辉 | 律师 |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 13703517418 | |
朱广龙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新纪元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13623661014 | |
王晓青 | 高级工程师 | 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8113496023 | |
薛彩英 | 工程师 | 山西华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3935191682 | |
专家论证 意见 | 专家认真评审,形成以下意见: 1.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5号令)等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项目执行国家政府投资条例,特许经营协议遵循了相关标准规范。 2.该项目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项目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权量、交付、实施时间和地点均满足要求。该项目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 4.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实现了消除污染、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功能目标,满足了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采购的数量、交付、实施、验收方法和标准均满足政府采购的要求。落实了节能环保的政策。 5.本项目符合国家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