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下穿EB3市政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邮件获取(kjyshibu1229@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JY20260530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下穿EB3市政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邮件获取(kjyshibu1229@163.com)
方式:1.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30元,线上邮件获取(kjyshibu1229@163.com),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持加盖单位公章的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日期,格式自拟,包含所要求的内容即可)、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①、②的盖章扫描件以及汇款转账截图发送至邮箱kjyshibu1229@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逾期报名无效。潜在投标人文件领取人对领取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文件费汇款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行北京万柳支行;账号:332456035098)。2.未按上述程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会议室(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受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平台填写模块限制,本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以如下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下穿EB3市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5〕17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6〕2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下穿EB3市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
2.2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下穿EB3路人行通道工程2处和综合管廊工程2处。(1)人行通道工程:通道两端分别与EB3路两侧建筑单体下沉庭院互通。单个通道长度约99米,标准段净宽8m,净高4米,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基坑工程(含降水)、地基处理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2)综合管廊工程:管廊两端分别与第二组团管廊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管廊连接。单个管廊长度约62米,单舱室,标准段净宽1.8米,净高2.8米、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基坑工程(含降水)及部分附属工程等。
2.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8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下穿EB3路人行通道工程2处和综合管廊工程2处。(1)人行通道工程:通道两端分别与EB3路两侧建筑单体下沉庭院互通。单个通道长度约99米,标准段净宽8m,净高4米,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基坑工程(含降水)、地基处理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2)综合管廊工程:管廊两端分别与第二组团管廊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管廊连接。单个管廊长度约62米,单舱室,标准段净宽1.8米,净高2.8米,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基坑工程(含降水)及部分附属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项目B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审核、工程进度确认、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他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2.7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最低要求:/。(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须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①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土建专业技术职称;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③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投标单位须将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①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1)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2)投标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 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30元,线上邮件获取(kjyshibu1229@163.com),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持加盖单位公章的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日期,格式自拟,包含所要求的内容即可)、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①、②的盖章扫描件以及汇款转账截图发送至邮箱kjyshibu1229@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逾期报名无效。潜在投标人文件领取人对领取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文件费汇款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行北京万柳支行;账号:332456035098)。
5.3未按上述程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4月 13 日9时00分00秒,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会议室(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10-82323930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张瑞、毛嘉明、岳鹏飞、史国娜、张瑶
电 话:010-82575731 15210999587
电子邮件:kjyshibu1229@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方式:张毅、010-82323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010-82575731、15210999587
联系方式:张瑞、毛嘉明、岳鹏飞、史国娜、张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瑞、毛嘉明、岳鹏飞、史国娜、张瑶
电 话: 010-82575731、15210999587
ccg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