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2026  2025  电梯  2024-2027  电源  除尘  材料  输送机  冷却器  安徽 

中国黄金集团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去报名

   日期:2026-03-27     浏览:0    

中国黄金集团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黄金集团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NGZB-2026-167)已由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黄金集团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一是接受招标人委托,开展项目前期招采和设计方案评审工作。二是参与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三是对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矿山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具体服务内容如下,未尽事宜详见招标人要求:

① 本项目为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智能矿山建设工程2026年实施项目的项目实施全流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我司完成智能化项目的询价、招标、采购及实施工作;参与编制并审核《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智能化项目建设方案》《技术规格书》《询比价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相关文件符合华泰龙智能化建设要求,确保相关文件技术要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② 根据项目需要,陪同我司前往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调研工作。

③ 参与同供应商的合同谈判,关注技术方案、功能实现、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售后服务及技术保密等条款,保障我司在技术方面的核心利益。

④ 参与智能化建设项目合同中技术部分的审核,确保合同技术附件与招标要求及实施方案保持一致,技术标准清晰明确,协助完成合同的正式签订流程。

⑤ 参加我司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确保项目建设团队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与技术要点。

⑥ 对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

⑦ 主导完成选矿二厂混合浮选自动化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⑧ 监督并审核《竣工资料汇编》(包括竣工图、技术文档、测试报告、培训记录等),确保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⑨ 咨询工作具体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服务地点: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镇项目现场。

2.3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整体交付验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矿山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期结束为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并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

②需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①近四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智能矿山建设规划业绩或矿山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并能够提供合同。

(3)财务要求:

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必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为项目经理缴纳至少包含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②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智能矿山建设规划业绩或矿山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类似项目负责人。

(5)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实施团队要求:

均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控股公司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花名册和社保缴纳凭证)。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上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备注中应填写报名项目编号。第一次招标失败的项目若重新招标,已缴纳过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无须重复缴纳费用。

4.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日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进行注册报名。

已注册的供应商登陆中国黄金电子招标商务平台(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 )进行报名。

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先申请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并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状态。

注册及审核存在疑问请致电刘经理010-51323715。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必须注明招标编号)、付款成功,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审核后投标人可在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收款审核人员,杨经理:010-51323719)。

4.4 CA证书购买:

供应商在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上传的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等,均须使用平台专用CA进行签署,未按规定使用有效CA证书签署导致文件无法上传、被认定无效、无法参加采购活动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CA证书办理及使用方法详见平台首页《关于升级中国黄金集团电子招标商务平台CA证书的公告》(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portal/detail?docid=3f89378a736da84598d1a719760d7ac5&chnlcode=notice)以及操作手册(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portal/detail?docid=e22017a98fd0b62f1912b1cd5fa10c02&chnlcode=download)。

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办理集团供应商级CA证书(费用:1000元/个/年)

CA办理的相关问题请致电刘经理010-513237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

开标时间:2026年4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

7.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梁先生

电      话:  010-51323735

邮      箱:  liangh@chinagoldgroup.com

电子招标商务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可咨询:张经理010-51323713

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相关问题可咨询:刘经理010-51323715

标书费、保证金审核人:杨经理 010-51323719

标书费发票开具联系人:李经理 010-51323727 

保证金退款联系人(退款函提交项目负责人5日后查询):薛经理 010-51323739

8. 标书费汇款账户信息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用、CA证书费用、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均汇入以下账号(需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户    名: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账    号:1001 3206 1910 0020 478

行    号:1022  9003  2062

招标文件费用发票仅提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于项目结束后按采购编号顺序统一开具,并发至供应商注册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请供应商自行登录邮箱下载、打印发票。

9.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51323743电子邮箱:liujintao@chinagoldgroup.com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10-56353632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图片1.png

 

 

 

 

 

 

 

编辑:chinagoldgrou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