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扩能设备采购)需求论证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水工机械/其他水工机械 | ||
| 采购单位 | 南充临江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高坪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6日 18:19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12日 00:00 | ||
| 预算金额 | ¥476.75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3360815 | ||
| 采购单位 | 南充临江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东顺路三段15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先生、0817-33608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充景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中心9-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18349838520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一期扩能需求论证报告.pdf | ||
| 附件2 | 一期扩能需求论证报告.pdf | ||
南充景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充临江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扩能设备采购)需求论证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扩能设备采购)需求论证
项目编号:NJXG[2021]06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17-3360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充临江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东顺路三段1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先生、0817-33608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充景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1834983852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中心9-3
一、采购项目内容
具体论证意见
受你单位委托,专家组成员对你单位拟实施“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扩能设备采购)”的采购需求进行了认真研读。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如下需求论证意见:
1、项目名称: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扩能设备采购);
2、项目类别 :货物;
3、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4、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行政级别属:县级;
(2)项目预算金额:4767552.22元;
5、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一)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项目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二、专家组论证综合意见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1)是否落实中小企业(监狱)扶持政策 √是□否
(2)是否落实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是□否
(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是 □否
(4)是否属采购进口产品项目□是 √否
专家组意见: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给予提供小微企业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项目应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对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的产品应优先采购。
(二)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专家组意见:本次采购项目数量、参数性能要求满足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各种产品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描述清楚,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三)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专家组意见: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潜在供应商不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四)项目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专家组意见:拟定的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对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其他资质要求符合项目实际。对潜在供应商不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
(五)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专家组意见: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在商务要求中有明确规定,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条款;验收方法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和需求论证管理办理》(川财采[2015]32号)的规定;验收标准以询价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及不同意见的说明:
专家组意见:无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二、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项目信息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76.75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