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法院文书打印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 采购人自筹;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规模:预算金额为 469.8 万元/年(含税);
2、范围:(1)南山科技园集约送达中心、龙岗法院、南山法院打印租赁服务,合计租赁4台主力机、4台备用机,按实际打印量结算。(2)本项目自行组织采购,选定2家中标供应商。按本项目比例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占60%,第中标候选人占40%。原则上第一名中标供应商提供南山科技园集约送达中心2台主力机、2台备用机,第二名中标供应商提供龙岗法院台1主力机、1台备用机,南山法院1台主力机、1台备用机,我司可根据实际打印和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3、中标人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制造商、代理商资格:投标人若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供货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力设备的唯一授权书。如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三)投标人具有《维修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二级(或以 上)资质
(四)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打印机设备维修等相关服务。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30万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请于2021年07月8日至2021年07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于2021年07月8日至2021年07月12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本项目主力设备的唯一授权书或制造商资格声明、《维修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二级(或以 上)资质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均加盖公章)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24楼2412领取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方式获取的,请邮寄上述资料至上述地址,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联系人:张嘉,联系电话:8388289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纸质文件递交,联系人,张嘉,电话0755-83882891. 供应商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应密封在一个包装中递交。
招标会时间:2021年07月29日09时30分
招标会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2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21-24层
邮 编:518048
联 系 人:张嘉
电 话:0755-83882891
电子邮件:153079740@qq.com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0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