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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1-2023年度修缮定点供应商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14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1-2023年度修缮定点供应商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13日 09: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1楼H室)
开标时间 2021年08月06日 13:00
开标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行政楼209 备注: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预算金额 ¥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宵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7666119
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老师 0571-87572228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宵 0571-87666119
附件:
附件1 QSZB-Z(F)-A21152(GK).jpg
附件2 投标邀请.docx
附件3 微信报名文件获取函.docx
附件4 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2021-2023年度修缮定点供应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1楼H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Z(F)-A21152(GK)
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修缮定点供应商
预算金额: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施工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2安全许可条件: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造师注册章;4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至 2021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1楼H室)
方式:微信获取(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或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行政楼209备注: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所有投标人不必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所有投标人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尽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逾期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1)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项目一部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宵);联系电话:(0571-87666119)(寄出后请将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及快递单号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zb01@qszb.net),以便查收)。
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2)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投标人应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3)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评审现场如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等,均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1@qszb.net向投标人发送澄清、说明等通知,并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以邮件形式作出澄清、说明等。
2.质疑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     
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71-87572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1楼            
联系方式:陈宵 0571-87666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宵
电 话:  0571-87666119 

附件下载:

发布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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