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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丹寨金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勘察)二次第1次答疑澄清

   日期:2026-07-20     浏览: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贵州丹寨金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勘察)二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修改如下(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下修改内容的,全部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定金金额:或预付款的金额: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

7.2.1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定金金额:/ 或预付款的金额: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金为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支付至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5%

7.3.1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具体支付比例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二、原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72110时30分,现变更为2026年08061030分

三、凡与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请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贵州金源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0日
编辑:gui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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