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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七十一批招标(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28     浏览:0    

中电投电力工程 2021年度第七十一批招标(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21072301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项目(66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水工小型水泵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项目(66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热工实验室设备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能为热工实验室设备相应总装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应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项目(35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热工实验室设备,供货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以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全厂检修起吊设施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3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液压双向犁煤器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3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柴油发电机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66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2013年8月1日-截开标当日)有2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行政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66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2013年8月1日-截开标当日)有2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通信电源设备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66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2013年8月1日-截开标当日)有2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输煤广播呼叫系统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66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2013年8月1日-截开标当日)有2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调度程控交换机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66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2013年8月1日-截开标当日)有2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烟风道金属、非金属补偿器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3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屋顶通风器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3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3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10kV低压变压器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5年内同类设备2个及以上电厂项目2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证明)。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500kV避雷器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7、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 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七批辅机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5年内同类设备2个及以上电厂项目2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证明)。

3、其他要求:

1)国产设备、材料在国内有生产制造厂家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在国外制造的,允许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和报价。业绩为代理商或设备制造商业绩均可。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七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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