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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项目实验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16     浏览:0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项目实验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项目实验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项目实验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项目编号:ZGGJ-BJ02-1907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进
项目联系电话:010-829529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010-561536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康进 010-8295295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院内;
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对综合楼(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院4号楼)共计2950m2进行升级改造,具体改造内容为综合楼1-2层为医疗科研办公区,3-4层为普通洁净实验室(洁净度达到ISO9级标准要求),5层为国标万级洁净实验室(洁净度达到ISO7级标准要求))、P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立化学品库(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要求)、门禁监控系统,电梯改造。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98万元即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范围: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项目实验室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项目实验室改造项目的实验室墙面、地面、门窗等无尘化设计,洁净新风系统设计,暖通系统设计,自控和电气系统设计,化学品库设计,电梯设计,安全监控与门禁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项目实验室改造项目的实验室墙面、地面、门窗等无尘化改造,洁净新风系统改造,暖通系统改造,自控和电气系统改造,化学品库建设,电梯改造,安全监控与门禁系统改造等工程。
总工期要求:自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以及采购等全过程工作)。
质量标准:合格
验收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品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营业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要求,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业绩要求: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负责设计任务一方)近五年内(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承接过一项设计估算(或概算)金额100万(含)以上类似的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负责施工任务一方)近五年内(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承接过一项施工工程项目合同额600万(含)以上的类似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时,相应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室内设计专业工程师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2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要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861Sf8s,公司信息提交成功,并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投标人仍需按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名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项目实验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党政联席会(2019年第14次)研究决定应进行重新招标,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3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 分,下午13时3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包人民币;如需邮购,邮费自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9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0000元。
递交方式:(1)递交要求:■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
账 号:0200336319100056953 
■若采用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至: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层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人:张跃。电话:010-82952950 
(2)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要求递交由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注意事项: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发布编辑:mof.g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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