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高性能计算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KVM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存储设备/存储用光纤交换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
行政区域 | 广汉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21日 11: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22日 09:00至2019年11月28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2月13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 ||
预算金额 | ¥43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康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30875138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康先生,联系电话:133308751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利、苏世田,联系电话:028-85283753 | ||
附件: | |||
附件1 | S-L-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高性能计算机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上网).pdf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高性能计算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高性能计算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GFCC1-19-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3308751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联系方式:康先生,联系电话:133308751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利、苏世田,联系电话:028-85283753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高性能计算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基本情况:
1、包组划分:2包,本项目共2包。
2、供货地址:B包: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工程学院;C包: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空管学院。
3、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B包预算70万元,最高限价70万元
C包预算362 万元,最高限价362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09:00至2019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5个工作日
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10-6851307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号楼401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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