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行政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权(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2 | 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用餐人数:能同时容纳260人用餐,日用餐人数约300人次。 2、食堂面积及设备: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位于会昌县月亮湾县行政中心大楼负一层,面积约926.3平方米,内有厨房工作间、物品储藏间、售餐台等设备用房和厨具、餐桌椅、餐具等设施设备。 二、经营需求 (一)经营范围 1.日常就餐服务:工作日须提供早、中、晚餐,并完成采购单位因临时需要发生的用餐服务。 2.接待餐服务:中标人应做好日常接待餐服务,供餐和服务质量须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3.应急保障就餐服务:因节假日或突发状况需要安排供餐,或在食堂区域外提供就餐服务的,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供餐保障。 4.在保证食堂供餐质量的前提下,可开设小超市,小超市售卖商品为指定商品:粮、油、奶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出售饮料、烟、酒,其他商品须经采购单位同意才可出售; (二)经营方式 1. 中标单位(企业)负责经营会昌县行政中心机关食堂,自筹费用,自负盈亏; 2. 经营期间机关食堂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中标单位(企业)承担; 3.采购单位已添置食堂厨房、餐厅设施设备,不再增加设施设备。中标单位(企业)若因经营需要添置炊具、餐具及其它设备设施,可自行采购,费用自理,经营期满后供应商采购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理,不可移动设施不得拆除; 4.经营期,中标单位(企业)必须维护好间机关食堂食堂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企业)承担; 5.中标单位(企业)若因经营需要改装水、电或者其他设施,应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中标单位(企业)承担; (三)委托经营期限 合同期限为两周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四)中标单位(企业)人员配置和要求 1.中标单位(企业)必须指派专职食堂管理员或职业经理人负责对食堂进行卫生安全、价格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管理,并负责餐厅干部的用餐服务; 2. 中标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工作人员需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五)控制标准 1.职工就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晚餐下午 17:30(夏季18:00)-19:00,具体执行时间以采购单位下发的通知为准,不得提前供餐,不得延迟供餐; 2.菜品种类:早餐品种中标单位(企业)自定(不得采购外来成品),中、晚餐以标准套餐为主。中餐菜肴品种须保持8个以上(其中全荤菜2个,半荤菜4个、素菜2个),汤1份;晚餐菜肴品种须保持8个以上(其中全荤菜2个,半荤菜4个、素菜2个),汤1份(与当日中餐不同); 3.每周菜谱及产品成本核算表应提前交给采购单位审查备案,当日供菜如有调整应事先报告采购单位; 4.中标单位(企业)出售的饭菜价格每餐应备有 8 元至15 元不等的价格套餐,供用餐人员自选(8元:不少于两个半荤菜、两个素菜、汤一份;11元:不少于两个全荤菜、两个素菜、汤一份;15元:不少于两个全荤菜、两个素菜、盅汤一份)。另外,可在菜肴品种中自由搭配等形式供干部选择用餐; 5.中标单位(企业)提供给用餐人每种菜品的量不少于100g; 6.中标单位(企业)必须保证伙食质量,不得私自提价。 (六)经营要求 1.机关食堂消费实行终端监控,就餐卡充值由采购单位办理,统一刷卡消费,不得接受餐卡(餐卷)以外的任何形式消费; 2.中标单位(企业)经营款施行次月支付,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如1月份的经营款在2月份10日前拨付),由中标单位(企业)提供收据、无欠款证明(机关食堂供货商在无欠款证明上签字)据实拨付经营款; 3.中标单位(企业)每年需向采购单位缴纳县行政中心机关食堂设施设备折旧费12000元/年。设施设备折旧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含7天)一次性缴纳到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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