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
2.2 项目概况:2019 年度设备维修中心专项备案制工程项目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2019 年度设备维修中心专项备案制工程项目,工程量以实际盘点量为准。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5 质量标准:合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必须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查询一致,提供该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及业主证明(需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竣工时间及项目评价,业主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本项目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在本单位注册,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提供由社会保险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费凭证,必须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在2016年1月至今的时间段内(在本单位连续缴纳满24个月)。
(7)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安全生产业绩承诺书。
(8)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在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及国内其他工程中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9)投标人未在禁止投标名单内。
(10)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禁止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所发布的不良记录、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所发布的不良记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发布的严重违法名单。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