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4号机组采用三台50%容量的电动给水泵为锅炉供水,正常运行方式为两用一备,为液力偶合器控制,采用6kV高压电机同轴驱动电动给水泵和其前置泵。将两台长期投入运行的A、B给水泵进行变频改造,C泵仍保持原有状态不进行改造。变频调速改造的给水泵组保留液力耦合器,将液力耦合器的泵轮和涡轮拆除,加装成鼓形联轴器,取消液力偶合器的调整功能,保持液力偶合器的增速功能,通过给水泵电动机配备的高压变频器,调节电动机频率控制给水泵转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为两台电动给水泵变频改造的设计、采购、安装及运行调试。
2.3其他:工期:建设期为107日历天,其中土建60日历天(不停机),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设备到达现场,机务部分改造、安装调试以及其它电气、热控逻辑组态及设备、系统的调试等共计 47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法人正式通知为准)。
建设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未被《信用中国》()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企业异常名录。
(4)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5)投标方在2013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至少4份在火力发电厂改造5500kW及以上电动给水泵变频的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及服务单位出具的运行证明资料。
(6)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2010年-至今必须具有至少3份类似项目的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后招标人可能会对投标人所列业绩合同原件复核)。
3.2本次招标不接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