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范巷村道路维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 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须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范巷村道路维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118-140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z7125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为范巷村道路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清单。
5、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6、交付日期:2020.2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10601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10601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福利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19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26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4.施工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2019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7.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8.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19至2019.11.26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资料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证需提供原件)(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验证地址: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06室,孙郁葱 18916537326,请提前电话联系)。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2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29 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12室
2、磋商地点:闵行区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1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会议。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申滨路777号 | 地址: | 闵行区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12室 |
邮编: | 201107 | 邮编: | 201199 |
联系人: | 顾明雷 | 联系人: | 汤燕萍 |
电话: | 62208826 | 电话: | 13761256096 |
传真: | 62208826 | 传真: | 021-33626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