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 1200 平米以上场地供本项目使用,若为租用场地,租赁合同从截标日起,需保证1.5年以上有效期,并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场地位置不做具体要求,但是交货地点为深圳赤湾码头; (4)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体系认证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ca.gov.cn/)查询并验证; (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2015年1月1日至此项目投标前,投标完成不少于2项(含2项)重量均不少于30吨的钢结构预制工作,且项目过程包含加工设计、建造、焊接、装配过程;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须能验证合同签署方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项目名称、重量,过程包含加工设计、建造、装配等,否则为无效业绩;
2.人员要求 a、项目经理,有5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最近3年担任过至少2项(含2项)单体重量不少于30吨的钢结构预制项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项目经理任命书(任命书对应满足的工作年限进行承诺),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 b、至少配置焊工20名,并需要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焊工证书,最近半年船级社续签的6G焊工资质,投标单位可自有焊工,也可以是外部劳务人员。 c、检验人员需要具有无损检验资质二级以上,并提供检验单位检验资质证书。
3.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套等离子/火焰切割机、1 套三辊卷板机、各 1 套钻/削/铣机床、 30 台 CO2 焊机能为本项目服务,投标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设备为非本单位所 有,需提供合作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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