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方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2台及以上起重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或设备运维系统均可)的搭建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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