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T-13210033-231640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文及鄂烟工〔2023〕41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主要包括配套建设厂区联合工房东西两侧145个车位的停车棚,新建大客车停车位及停车棚4个,以及配套建设排水及防雷接地等系统,且需考虑后期建设光伏板及充电桩的荷载、管线预留预埋等相关要求。采购内容及清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3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不含税):1512167.76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项目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5质保期要求:不少于2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工期:自发包人下达开工指令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釆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签订釆购合同。 1.8项目地点: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联合工房东、西两侧(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123号)。 1.9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1.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1获取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7日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其他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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