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灵华山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1-05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灵华山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
2.1.2 工程项目
2.1.3项目简况:华能灵华山风电场是公司在吉安市永丰县中村乡投资开发的风电场,于2016年12月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100MW,一期装机容量为48MW,共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MW、叶轮直径为115m的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二期装机容量为52MW,共安装26台单机容量为2MW、叶轮直径为115m的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暂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标人每年对承包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可以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实际服务期以投标人进场之日起计算。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灵华山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工程。主要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及监控系统的检修维护、巡检、消缺。主要包括:50台风力发电机组年度定检工作; 50台风机安全检查工作、配合进行备品备件管理、相关资料及文档的编写、技改等外包项目三措两案编写审核及监督验收工作;配合50台风机大部件更换监督及验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雷雨季节前开展50台风机叶片外部检查,并出具叶片检查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资质等级四级及以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不少于100台或150MW直驱风力发电机组维护、定检的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