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 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 国 ”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询比时间前 10 天 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能力(资质附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