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卷烟厂纯净水采购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鄂烟工董决[2018]25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 恩施卷烟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恩施卷烟厂纯净水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A20211040
2.3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 |
规格及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万桶/年) |
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年) |
提供品牌饮水机数量(台) |
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税,元/桶)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纯净水 |
18.9L/桶 |
1.5904 |
14.25 |
105 |
8.7 |
1 |
2.4交付时间:按批次订单执行。
2.5交货
2.7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届满,经招标人综合评价合格,在不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一年的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须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必须是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签发的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通报且在整改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具有近期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的水质检验报告;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5 月 9 日至2019年 5 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5011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5月 31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 三楼3-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