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红沿河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沿河核电项目5、6号机调试用硼酸采购项目 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红沿河核电项目拟建设两台ACPR1000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称为红沿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红沿河镇。
电站的设计运行寿期为60年。在电厂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需要使用硼酸为核岛乏燃料水池等配制硼水。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预计采购硼酸120吨,采购物项技术参数及相关供货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根据目前计划,化学品首次供货的时间预计在2019年11月左右,后续根据现场需求分批次供货,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在2022年底左右全部完成供货。计划交货日期: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次送货时间以送货通知单为准,送货通知单一般提前 7 天发出 。
计划第一批交货日期为 2019年11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所对应化学品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备本项目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等资质材料;若生产厂家为国外的可不提供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若自行运输本项目化学品,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若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运输,所委托的单位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
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 资产负债率不得均高于80%。
投标人近三年 公司净利润不得均为负。
4. 业绩要求:
近3年内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项的供货业绩,且合同总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5.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予的本项目独家代理证书。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 2019年6月10日09: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