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弄龙·里底电厂2019年-2020年车辆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8-308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弄龙·里底电厂2019年-2020年车辆维修保养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乌弄龙·里底水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乌弄龙·里底电厂2019年-2020年车辆维修保养 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服务内容:车辆维修和保养。
2.3 服务期:计划服务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乌弄龙·里底水电厂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巴迪乡境内。电厂营地距下游维西县城公路里程约为125公里,距上游德钦县城公路里程约为100公里,距丽江市区公路里程约350公里,距离大理市程约为485公里,现电厂共有9个品牌,34台车辆,其中三菱越野车9辆、大切诺基越野车1辆、丰田越野车2辆、丰田客车2辆、别克商务车1辆、大众捷达轿车13辆、东风皮卡车5辆,金龙客车1辆。根据电厂实际工作需要,车辆数量会有变化。
2.4.2.按每月1次到乌弄龙·里底电厂所在地进行车辆现场检查和保养;
2.4.3.24小时提供应急服务及其他突发故障的维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国家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过去近3年内具有车辆维修服务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3.2.3 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要求:主要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车辆修理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具有修理职业资格证书。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具有独立的车辆维修场所,该维修场所面积不小于500㎡,需具有维修电厂车辆的必备设备、工器具和技术人员,且从发包人所在地驾车到该车辆维修场所时间不超过十二个小时。若投标人未能提供此承诺将作为不响应的否决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投标人近5年在其它工程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较好;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在本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招标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被公司、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电厂列入“黑名单”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