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XF-2024GZ-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战勤保障装备(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标包1:投标人所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必须在现行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内。(提供现行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复印件并明显标识出所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位置(例如用红色方框标记)或提供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上查询到所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信息的网页截图)。 | 标包1:投标人所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必须在现行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内。(提供所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在现行有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内的承诺函,并在货品供货前提交所投车辆工信部公告。)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样品或其他材料要求 | 标包1:前突皮卡车 递交内容:产品演示视频、产品检验(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 标包1:前突皮卡车 递交内容:产品演示视频、产品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如有)、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如有)。 |
3 |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9.其他要求 | (6)投标人提交所投车辆的检验报告,作为车辆技术参数打分的依据。认证证书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证书;整车检验报告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车辆所有单独部件的检验或试验报告均不予认可。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提供整车检验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对。 | (6)投标人提交所投车辆的产品公告网页截图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等作为车辆技术参数打分的依据。(认证证书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证书;整车检验报告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车辆所有单独部件的检验或试验报告均不予认可。货品供货前,中标人需提供整车检验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对。) |
4 |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一)车辆通用要求 | 9.所有标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所投车辆国六排放的整车检验或试验报告复印件。 整车检验或试验报告要求:指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需求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所有标包需提供所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在现行有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内的承诺函及国六排放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品供货前提交所投车辆工信部公告。检验或试验报告均需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方有效。(技术需求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 9.所有标包须在货品供货前提交所投车辆国六排放的整车检验或试验报告复印件。 整车检验或试验报告要求:指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需求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所有标包需提供所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在现行有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内的承诺函并在货品供货前提交所投车辆工信部公告及国六排放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检验或试验报告均需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方有效。(技术需求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那黄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蓝主任、陈科长、赵科长,0771-3229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910室
联系方式:石彦霓、邹建,0771-5502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彦霓、邹建
电 话: 0771-5502082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