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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与平安路交汇处西北角105.43亩地块租赁权拍卖公告

   日期:2023-09-06     浏览:0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6日10:00至15:00止(延时除外)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在京东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 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拍卖物名称

租赁年限

土地面积约(亩)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元)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与平安路交汇处西北角105.43亩地块拾伍年租赁权

15年

105.43亩

3500000

1000000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或登录https://auction.jd.com查阅相关资料,在2023年9月26日10:00拍卖开始前按网络上提示在网络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审查通过即可参与竞拍。

展示时间:2023年9月14-15日

展示地点:贵港市

咨询电话:0775-4237028  17307853124  13878576631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贵港城投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2023年9月26日10:00至15:0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公开拍卖位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与平安路交汇处西北角105.43亩地块拾伍年租赁权。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2023年9月26日10:00至15:00止。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与平安路交汇处西北角105.43亩地块拾伍年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其中:有证部分为61749.75平方米(折合约92.62亩),不动产权证号: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2210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无证部分为8541.68平方米(折合约12.81亩),标的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租金不因上述面积的增减而调增或调减,加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佣金:成交价(首年租金)的2%。技术服务费(具体以平台根据当前执行费率标准自动生成的应付金额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在网上支付。

2.免租金建设期9个月(不计入租期)。

3.以成交价作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整个租赁期分为5期,每3年为一期,成交价金额为第1期(前3年)每年年租金金额,从第2期开始,每期内每年年租金在上一期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4.标的面积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6.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7.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租赁条件和标的使用范围

1.竞买报名条件:

(1)竞买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范围与要求:

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及非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1)可用作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其他商服业态(买受人变更场地用途的要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业态,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

(2)买受人因经营需要如需对场地进行相关改造建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进行报建并承担相关费用成本,委托人协助提供相关报建材料(如有)。买受人进行相关改造前应将改造方案向委托人报备(报备不视为委托人同意,不代表委托人对改造建设承担任何责任),改造后的场地及增设的特种设备需符合消防安全等合规要求,经相关管理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买受人所经营的业态如涉及消防部门审批的,由买受人自行出资整改及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

改造施工时需遵守当地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负责。改造或增设他物的形成物租期中止或届满后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3)买受人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一切证件,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可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协助办理。

(4)租赁期间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出租标的经营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5)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公告附件下载查阅租赁合同,存在疑问的,应自行与委托人了解后再参加竞拍。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竞价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3.租赁物使用的特别要求

(1)免租金建设期为9个月,建设期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不包含建设期。租赁期开始时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计。建设期限已包含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报建报批、竣工验收等手续及后续经营所需相关证照申办所需时间,买受人不得以相关手续审批未通过等为由延迟建设期限。建设期内合同所涉场地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签订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除按首年年租金额预交三个月租期租金、三个月租金额的租赁押金外,还需按首年年租金额缴纳9个月租金作为建设保证金,买受人在约定的建设期内按照向委托人报备的建设改造方案完成场地建设的,委托人视建设工程进度将建设保证金进行返还,买受人建设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后,建设保证金无息全部退完给委托人;若买受人未完全按照向委托人报备的改造建设方案实施或在约定的建设期内未能完成建设的,委托人有权没收其建设保证金作为买受人未能履约但实际占用委托人场地的租金补偿,并保留进一步买受人追索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赔偿权利。

(3)买受人因经营业态所需办理的所有证件或法律文书(包含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一律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所经营的业态如涉及消防部门二次审批的,由买受人自行出资整改及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

(4)买受人对场地进行的改造须将改造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备并签订改造安全协议后方可进行,整个改造过程中的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租赁合同不因改造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办理及能否改造完成而影响履行。

(5)租赁期间买受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全部:(1)向委托人赔偿免租期的租金损失,损失计算方式:剩余租赁期限占合同总租赁期限的比例×合同成立时的月租金标准×九个月;(2)向委托人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损失计算方式:剩余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合同解除时的月租金标准×十二个月;剩余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按合同解除时的月租金标准×剩余租赁期限;(3)向委托人赔偿重新招租空置期的租金损失,损失计算方式:剩余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合同解除时的月租金标准×十二个月;剩余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按合同解除时的月租金标准×六个月;(4)向委托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剩余租赁期限占合同总租赁期限的比例×合同解除时的年租金标准;(5)鉴于委托人的合同目的之一,就是以降低租赁物起拍价格、让渡部分租金收益为对价,以此换取合同期限届满后无偿取得完好的地上建筑物,因此,如买受人报批永久性建筑的,永久性建筑的产权归委托人所有,以此作为委托人让渡部分租金收益的补偿。

(6)买受人在场地上改造或建设的建筑物及添加的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天花板、消防、水电设施等建筑及附属物),在建设完成后产权即属于委托人,委托人不作价赔偿,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权,在合同终止或结束(含到期终止、协商一致终止、任一方解除、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后,买受人需保证所有建(构)筑物满足正常使用及安全要求,及时完好交还委托人。

(7)未尽事宜,见附件租赁合同。

六、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1.买受人(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规定到指定签约地点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买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可修改,买受人如对相关条款有异议而不签订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租赁合同签约地点: 广西贵港市交投市场有限公司     

3.竞价成功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押金(成交价首年租金3个月租金额)及建设保证金(成交价首年租金9个月租金额)至委托人指定收款账户,凭缴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广场支行;    

户    名:广西贵港市交投市场有限公司;     

帐    号:2116710609100112502

4. 交割时限: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买受人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为准。买受人逾期不到场接收出租标的的,则视为放弃买受人权利、单方面违约中止合同,委托人有权没收买受人全部押金,不予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所签订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委托人有权重新将此场地对外租赁。

5. 交割条件:买受人凭首期租金、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委托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原则上由买受人自行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等支付。若买受人委托委托人代为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支付水电费的,买受人应向委托人交纳水电押金人民币200000元,租赁合同终止后买受人无拖欠水电费的,委托人将水电押金无息返还买受人。

七、竞买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足额缴到京东拍卖平台。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买受人,拍卖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人原因,如买受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买受人违约,在拍卖公司扣除买受人应交纳的佣金后,委托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索赔,且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承租资格)。拍卖公司扣除竞买人和委托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成交价(首年租金)的2%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未按时与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的;

(3)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押金、首期租金)或佣金、技术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买受人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首期租金、押金等款项(优先转为押金),由拍卖公司转给委托人。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八、拍卖方式

通过京东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进行本次拍卖,并按照京东拍卖的网络拍卖流程、竞买须知等,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九、拍卖流程

登录京东拍卖,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租赁合同→联系拍卖公司咨询、展示看样→在竞拍界面完成报名及交保证金→参与竞拍→成交后缴纳佣金→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齐成交价款、押金(含转/退保证金)→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标的展示时间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展示时间:2023914-15

2.京东网上展示时间:202396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

3.竞买保证金办理手续: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京东网和京东支付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京东拍卖平台和京东支付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京东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拍卖平台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将作为定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内,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请咨询京东拍卖平台,客服热线:400-622-9586。

十一、出价竞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京东网和京东支付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成交价2%佣金至我公司账户。转账过程中,需将自己名字填写在备注栏,以便核对缴款信息。我公司的账户为:

户  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505017537550000027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新城支行

十三、拍卖成交后,我公司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技术服务费票据由买受人另行与拍卖平台沟通。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的其他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五、成交确认:2023927日(星期)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到我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交纳拍卖佣金。我公司确认拍卖佣金已到指定的账户后,通知买受人持缴款单、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标的交付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风险提示及特别事项说明

1.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联系委托人对标的具体情况及涉及的必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设计图纸、设施设备清单及价值明细、产权证明等)进行充分了解、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拍(报名)则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对租赁合同有异议等理由拒绝签订成交手续、支付成交价款或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京东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平台的相关操作指南以及相关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以便拍卖公司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我 公 司: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电     话:0775-4237028  17307853124  13878576631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拍品目录

拍卖物名称

租赁年限

建筑面积约(亩)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元)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与平安路交汇处西北角105.43亩地块拾伍年租赁权

15年

105.43

3500000

1000000

 

 

发布编辑:gxgg.gov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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